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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6年 第 1 号

日期: 2016年06月23日08:59  点击次数: 0 字体【】【关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 第 1 号

鉴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监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6月30日仍有效的甲级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