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17年03月06日08:31  点击次数: 0 字体【】【关闭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安监管三〔2017〕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2017年工作部署,现将《全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全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2017年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将全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继续大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企业安全意识,强化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仓库、罐区等重点场所安全管控,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持续推动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实现零伤亡事故的目标。

二、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6〕13号)的要求,做好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监管部门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风险评估工作;二是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部门本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一是联合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二是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各项监控措施。三是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各市、县(区)政府2017年6月前明确本地区是否发展化工行业。其中明确发展化工行业地区要划定专门区域作为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2017年底前完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四是配合工信部门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2017年8月底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

3.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方式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效果。一是推动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职责界限,进一步明确职责不明、交叉的领域。跟踪国家危化品安全监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顶层设计,厘清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内涵和方式。二是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三是利用先进企业带动整个区域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学习借鉴中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推行全员安全诊断”等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相互帮助,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

1.巩固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成果,开展“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回头看”。以中小企业以及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的使用情况,严查无故摘除联锁、关闭报警,甚至关闭、废弃自控系统等行为。

2.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2017年5月前各市完成对本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7〕1号)筛选出需要开展反应安全评估工作的企业。三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企业装设自动控制系统。

3.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场所、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在2015年、2016年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场所、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相应整治工作,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对风险性较大的企业,要严把有关人员安全知识考核,注意从严把关复产验收。因上述问题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理。

4.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设备管理。一是加强对重点部位泄漏的检测和管理。涉及易燃易爆、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工企业应加强危化品罐区、主要生产设备的阀门、法兰、机封等重点部位的检测和管理。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二是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三是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应确保其自动控制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处于正常状态,严禁未履行变更手续关闭安全设施和摘除联锁的行为。对已发现损坏的设备设施及其附属部件应及时予以修复。

5.强化检维修、试生产等环节的监管。一是要督促企业在检维修时严格按照特殊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督促企业辨析特殊作业现场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坠落、挤压等致灾因素和危险程度,科学、准确评估事故可能影响范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二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动火作业节假日升级管理制度。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鼓励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三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核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使用)安全。对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或者未按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超出试生产期限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视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6.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水平。以安全标准化考评、复审为手段,在提高安全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取得突破,全面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重点指导中小型企业运用标准化提升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提升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专项行动,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在企业的普及落实。

(三)加强完善油气管道安全监管。

1.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成果一是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提升整治工作质量。二是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三是督促各地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四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打击危及油气管道运行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破坏管道和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行为。五是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加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及时消除潜在风险,确保管道安全可靠运行。六是协助油气管道保护部门加快新增(新发现)隐患的整改进度,杜绝边清边占防止新增隐患。

2.严格安全审查,加强管道施工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印发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和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开展有关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确保新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各地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对管道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避施工单位为抢工期强行穿越人口密集区、道路、铁路、水源地等以及无施工协议交叉、穿跨越已运营油气管线,严防新隐患的产生。

3.加快油气管道保护信息化建设。协助相关部门,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推进我区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升我区油气管道保护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监管效率效果。

一是逐步建立安全检查“双随机”制度。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对重点地区、特殊时段的暗查暗访或突击检查;二是突出排查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及类别,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并根据各企业风险点推动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修订本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围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力戒目前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五)做好危化品监管相关教育和培训。

1.加强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等规范性文件已发布,今年国家层面还将陆续出台一批新的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及时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深入理解最新法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危化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规范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广大监管人员业务水平,适应日益紧迫的安全监管要求。2017年自治区安监局拟开展2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3.提升全社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各市应视情况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消除民众对危险化学品的不正确认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部门参与禁毒工作的认识,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禁毒委的有关工作,加强与禁毒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合力。加强对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检查。

(二)加强示范企业的培育指导。

加强对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的要求,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季报、年报,积极参与并配合好相关部门开展的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三)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提高二期信息系统颁证使用面,努力做到二期信息系统的使用全覆盖。要进一步提高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发挥二期信息系统的作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信息共享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稳定危化品安全监管队伍,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分析总结事故规律,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这个重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三)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深入总结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检查情况,查明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切实把国家及自治区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严格规范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率效果。要把紧握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危化品综合治理的难得历史机遇,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